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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买卖备案登记能否可以能对抗第三人

admin 唐山律师 2024年04月26日
你好,根据我国《物权法》的相关规定,动产的抵押权实行登记对抗主义,即未经登记的,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,债权人有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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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买卖备案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,预告登记目的是为了保障物权的实现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预告登记后,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,处分该不动产的,不发生物权效力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二十一条
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,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,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。
预告登记后,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,处分该不动产的,不发生物权效力。
预告登记后,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,预告登记失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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